“绣娘被诉”、“绣品被仿”事件频出,版权问题成刺绣行业最大困扰
2010年10月19日,在首届中国湘绣文化艺术节上,苏绣、蜀绣、粤绣、湘绣四大名绣代表宣读了联合“申遗”的《沙坪宣言》。此举意味着刺绣这一古老技艺向申请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迈出了第一步。“申遗”在即,但我国刺绣面临工业化大生产冲击的同时,还在遭遇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与传统创作理念的“冲撞”。中国刺绣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更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文化遗产,我们要在适当的时候,共同向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申报中国刺绣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请世界“非遗”进行时
在现代工业化生产的冲击下,“一针一线”的传统技艺面临着生存困境。如果“申遗”成功,各地刺绣发展将得到国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这对于中国刺绣的传承与发展大有裨益。”湖南省湘绣研究所办公室主任方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大名绣文化背景有差异,技法特征不同,目前发展水平也有悬殊。四大名绣联合“申遗”,更应注重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将中国刺绣这种稀有、面临继承断层的文化保护起来。
四大名绣遭遇版权之困
中国刺绣除了与其他传统技艺一样要承受工业化大生产的冲击,还在遭遇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与传统创作理念的“冲撞”。
苏绣位居四大名绣之首,镇湖则是“苏绣之乡”。近年来,苏州大力弘扬镇湖刺绣这一民族文化瑰宝,并形成了年销售6亿元产值的生产规模,成为镇湖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但去年卢福英刺绣作品《贵妃醉酒》侵犯油画作品著作权案,却给刺绣行业带来一次不小的震动。多少年来,绣娘们照着别人绘画、书法或者摄影作品进行刺绣再创作,已成常态,也是惯例。但如今,这个习以为常的作法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版权问题的挑战。
镇湖刺绣研究所负责人姚建萍是一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她就曾非常不解:“在刺绣发展的历史上,我们都会以各种绘画作为刺绣题材,并不涉及侵权。因为我们认为,刺绣与绘画在手法、艺术、效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刺绣是自己的另外一种创作,是对绘画艺术的另一种表达。”但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二次创作”也不能侵犯其他权利人的在先权利。不论是不是复制原作,未经他人同意进行临摹其实就是一种侵权。
困扰姚建萍的,除了要当心按照传统方法传承技艺可能会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外,还有一个新问题也令她大为恼火。作为知名绣娘,她发现自己独立创造的一些刺绣精品,经常被人任意模仿,制成旅游商品。镇湖刺绣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姚建萍遇到的问题并非孤例,随着产业的不断扩大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镇湖刺绣被很多地方的刺绣盗用,后者将各类绣品打着镇湖刺绣的牌子销往市场,其中不乏劣质绣品。
苏绣版权交易平台探索破题
频频出现的“绣娘被诉”和“绣品被仿”事件,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各地政府也开始积极引导规范刺绣产业版权秩序,帮助绣娘解决作品来源和版权问题。
记者从镇湖刺绣协会了解到,苏州市版权局从2009年开始分两年共计出资50万元,搭建苏州市刺绣作品版权许可交易平台。目前,该平台已经建立了3个数据库:已过保护期的美术作品库、集体购买获得的美术、摄影作品库以及无授权优秀作品库。根据不同数据库的作品类型,绣娘们采用作品进行不同方式的授权。“该交易平台运行一个多月来,镇湖刺绣版权交易平台已购买了200多件作品版权使用权,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批苏州书画家、摄影家远赴新疆、**等地采风、写生作品,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供给绣娘们使用。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为解决版权危机,镇湖一方面加大对绣娘文艺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版权危机也唤醒了镇湖绣娘们的版权意识。如今镇湖注册了“镇湖刺绣”商标和“镇湖苏绣”国家地理标志,对本地绣品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
据此不难料想,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提升,各地版权秩序的建立,我国刺绣行业必将逐步形成一个良性使用版权的发展态势。
作者:刘 仁 转载: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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